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类

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稿)(南大校发〔2026〕19 号)

发布日期:2026-09-02浏览量:

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国资委”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校国资委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国资委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务的咨询、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国资委办”)作为校国资日常办事机构资产管理处合署,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校国资委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校国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 议事范围

 校国资委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三)审议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国有独资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履行学校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2.提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 会主席和监事方案,并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4.听取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工作汇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等进行考核;

5.审议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计划、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企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等,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和核准手续;

(五)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国资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应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议组织

国资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全体会议对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采用专题会议、部门会签等方式进行。

 校国资委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召开应由校国资委办通知委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校国资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请假并告知校国资委办,参会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校国资委全体会议应暂缓召开;校国资委会议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召开。

第九条  需要其他人员列席校国资委会议的,应征求校国资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列席人员只对委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十条  校国资委会议参会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议事程序

第十 校国资委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校国资委会议议题一般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以《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的形式提交校国资委办。议题申请以及有关说明,应在会前一周提交至校国资委办。

第十二条 校国资负责整理议题并对议题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具体意见并反馈议题提交单位申报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时,所列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议题;符合要求的,纳入议题安排清单汇总相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报校国资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列入会议正式议程

第十  校国资委办一般提前两天将确定的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做好参会通知。

第十  校国资委会议按既定议程议事参会委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并由参会委员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统一的会议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分之为通过。议题内容与参会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 国资委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委员审阅后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校国资委办负责存档。

 校国资委会议采用网上会签审议时国资委办负责收集汇总校国资委委员的审议意见报校国资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网上会签方式审议的会议议题须经分之以上校国资委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会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 校国资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提议的事项由议题提出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事项办结前,原则上应每两周将执行进展情况向校国资委办反馈。

第十 校国资委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并于每学期末汇总执行情况向校国资委汇报

第六章

十九  规则由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题申



附件

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题申


提交单位:                         时间:        

议题


列席


议题主要内容(600字以内,含附件名称)

议题申报单中要简要说明议题背景、议题上会前研究讨论的程序、主要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

牵头落实单位


协助落实单位


议题需要确定的事项(300字以内)

会议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