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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出台并提交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浏览量:



  

南大资函〔20241号


关于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出台并提交公用房

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教学科研实体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用房管理,提高内部治理效能,2024年1月10日,南昌大学推进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专题会审议并通过了《南昌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南昌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南昌大学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议定的《办法》及相关细则,资产管理处已协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各类人员信息核准及相关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模拟运行一对一核算工作。

现请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参照《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则主要需明确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教学实验用房配置情况、科研用房资源使用费奖励等方面内容。

2.各单位提交的实施细则需通过党政联席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

3.各单位请于5月31日之前提交《××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稿材料。

4.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请交至资产管理处房产与土地管理科(前湖校区办公楼302室);电子档材料发送至俞明芬老师OA办公网邮箱。


                                 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


南昌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