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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昌大学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浏览量:


南大国实函〔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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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昌大学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汲取事故教训,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稳定字〔2023〕13 号)、《关于印发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和学校《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南大平安函〔2023〕8 号)等文件精神,定开展“南昌大学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实验室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涉重要危险源隐患排查

(一)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制度,掌握实验室安全风险与隐患,明确实验室风险源与隐患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

1.本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行动以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深刻汲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实验室各类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应知尽知”。

2.各单位对涉及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类(病原微生物、基因工程、动物实验和实验动物饲养、繁殖等)、辐射类(放射性同位素、辐射装置)、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实验的实验室要全面排查,填写《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排查表》(附件1)。对有资质要求的场所和人员要获取相关资质后才能进行相关实验或操作,在取得资质之前暂停所有实验或操作,相关实验设备器材、实验材料、动物要妥善保管或处理,经过努力仍无法达到资质要求的,坚决关停。

(二)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

为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能熟悉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学校已配备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系统,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确保各类实验人员百分百通过率。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控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特别是互联网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情况开展摸排。

1.排查各实验室、项目组或个人,有无未经二级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做到常态化排查。各单位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月6日、20日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排查情况;

2.掌握各实验室房间现有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各单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盘点工作,摸清现有库存危险化学品存量,重点对《专项治理重点清单》(附件2)所列的部分危险化学品,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排查表》(附件3)。同时做好毕业生或离任教师剩余化学品、实验材料等的交接工作;

3.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动态台账等。

(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严格源头管理,把好采购关。

1.全校所有教学、科研活动购买化学品,必须通过南昌大学试剂材料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平台有自动识别普通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的功能。采购人可通过学校个人门户系统或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官网登录平台http://sj.ncu.edu.cn/labmai/home)

2.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含气体)的必须经各二级单位平台线上审批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规购买。审批后管制类的统一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3.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招标采购要求的,按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的要求和流程采购,采购前采购清单需经平台审核。

4.如平台不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平台上无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商品),可通过平台的“自购”功能进行审核备案后向有资质的正规企业购买。

三、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师、学生等参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演练活动,并做好资料留存。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师生生命安全。

2.各单位根据本次摸排情况,将《实验室安全排查总结报告》《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排查表》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排查表》,于 6月1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罗嘉老师邮箱:luojia@ncu.edu.cn  电话:17770048994。

3.根据摸排汇总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各单位组织排查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附件1-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排查表

附件2-专项治理重点清单

附件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排查表

附件4-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报告(模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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